# 在职人才入户答疑

常见问题 / 在职人才入户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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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现在申报在职人才引进,还需要填写婚姻信息、提交结婚证材料吗?

答:按照户籍迁入信息管理要求,目前申请在职人才引进业务还需填写本人婚姻状况,但无需提交、核验婚姻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承诺属实后申报。

# 2 人才引进呈报表上的单位法人、单位经办人签名是否可以盖公安部门备案过的私章?

答:已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法人或单位经办人私章,在提供至单位的人才引进业务权属部门备案后可替代签名使用。

# 3 我毕业3年多,全日制本科毕业,户口想从北京调入深圳,该如何办理?

答:符合在职人才引进条件第5项,详见在职人才引进政策指南 (opens new window)云服务首页 (opens new window)-人才经纪服务-在线咨询;引进申报入口人社官网 (opens new window),个人用户-省政务网入口-粤省事登录-微信扫码进入(未注册也可以登录申报)

在职人才申办条件图

# 4 本人2015年在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时,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列入人才引进黑名单。现想再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业务,还能申报吗?要如何办理才能重新申报?

答:根据2015年人才引进政策,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将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待5年锁定期满,系统将自动解锁,申请人即可正常申报。同时,系统将记录该笔人才引进不良信用记录,重新申报时将按政策规定予以扣分。

# 5 递交人才引进申请后,可以结婚吗?

答:申办后的婚姻情况有变化,不影响人才引进审核。但是否对入户有影响,请咨询公安部门。建议:申报后审批前,婚姻情况尽量保持不变,以免办理落户时有影响。

# 6 个人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业务,涉及人事档案的调入,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是否只能个人通过代理机构办理?

答: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已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审查档案环节后置。即留学人员可先办理引进业务,后凭《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到市、区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

# 7 申请人在外地取得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用这个证书申报取得积分吗?

答:根据规定,在深圳市以外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均须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积分。

# 8 新引进人才的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什么?

答:引进审批文件按新引进人才的类型分别为: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博士后的《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或《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

# 9 有些人对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不太清楚,能否做一个简单介绍?

答:有引进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申办,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申办。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 (opens new window)“办事大厅”栏目“网上申报系统”中链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人才引进信息;个人也可在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以测评是否符合深圳人才引进的条件,并提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在职人才引进正式受理材料后10-1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毕业生接收正式受理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 10 我个人申办的人才引进,已提交了,业务进度在哪里可以查询呢?

答:可以个人账号登录人才引进测评系统的申报页,查看办理进度。或在官网查询 (opens new window)

# 11 如何判断人才引进申报类型,调干、调工、招工、积分入户怎么区分?

答:调干: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具有干部身份且为城镇户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有相关材料,如:报到证、录干审批表、招录审批表、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调工: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具有工人身份且为城镇户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 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档案中有相关材料,如: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退伍军人的安置审批文件等)

招工:不符调干调工的,按招工办;招工审批后,自动在深圳农转非

积分入户:不符合上述核准类(调干、调工、招工)人才引进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按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积分,审批入户(目前深圳人社暂未开通申报)

# 1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查询?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申请人还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12333APP、小程序等多种方式查询,查询方法如下:

1.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opens new window)“在线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2.掌上12333APP“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12333小程序“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4.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证书查询”—“查询服务”—“人事考试证书查询”;

6.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opens new window)“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跨省通办事项办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参与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