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后

相关政策 / 博士后

# 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一次性资助(信用申报模式)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批准:

(1)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符合博士后日常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3)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100万。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凭证。
  2. 受理。系统自动受理。
  3. 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4. 审批。系统自动审批。
  5. 办结。业务办结后,后续监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6. 送达。资金拨付。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申请材料:设站单位购置仪器设备的发票

受理流程图

博士后流程图

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一次性资助

# 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一次性资助(传统申报模式)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批准:(1)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符合博士后日常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3)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100万。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凭证。
  2. 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审批。审批通过,同意发放。2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办结。业务办结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6. 送达。资金拨付。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申请材料: 设站单位购置仪器设备的发票

申办流程图

博士后流程图

附: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opens new window)

# 接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博士后;2.由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并在深圳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3.依托校本部招收纳入深圳市管理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其博士后研究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博士后业务网上办理系统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 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进站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5. 办结。审批结束,业务事项办结。
  6. 送达。邮寄送达或在在系统自行打印备案通知书。

审批结果: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申办流程图

接收进站博士后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 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4 个人身份证证明(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外国人员护照)
5 特殊进站备案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脱产证明、完税证明等
6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使用)

# 博士后入户及配偶、子女随迁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博士后本人进站备案业务已办结,且是在站期间的2年内;或博士后本人出站备案业务已办结,且在3年内。(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3)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 (opens new window),按照网站指引注册账号并选择“博士后入户及配偶、子女随迁”在线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单位审核。
  2. 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或者工作单位登录单位账号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业务权属部门。
  3. 受理。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业务,系统对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项,自动受理通过。(因特殊原因无法秒批办理的,请到窗口咨询)
  4. 审核。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业务,系统自动即时审核。(因特殊原因无法秒批办理的,请到窗口咨询)
  5. 审批。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业务,系统自动即时审批。(因特殊原因无法秒批办理的,请到窗口咨询)
  6. 办结。系统审批通过后显示“通过”字样,业务办结,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7. 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手续(无需纸质文件)。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纸质《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

审批结果: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

# 在站博士后申请生活补助

# 申请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人员,可申请首次科研资助;第二次科研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第三次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二年科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出站留(来)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3. 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单位系统,并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4. 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已受理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 审批通过。同意发放资金。
  6. 办结。业务办结,在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7. 送达。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申请材料

  1. 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表
  2.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 博士后出站留(来)深备案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博士后;2.由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并在深圳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3.依托校本部招收纳入深圳市管理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其博士后研究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博士后业务网上办理系统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 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进站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5. 办结。审批结束,业务事项办结。
  6. 送达。邮寄送达或在在系统自行打印备案通知书。

申办流程图

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 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4 个人身份证证明(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外国人员护照)
5 特殊进站备案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脱产证明、完税证明等
6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使用)

审批结果 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