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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项目截止日期:2018-6-30

参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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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ditions

参赛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赛大学生的精准服务,本次大赛根据参赛选手的毕业情况分别设置了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

    (一)在校生组

  •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
  •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的学生。
  • (二)毕业生组

  • 1、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013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
  • 2、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2013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
  • 以上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项目要求

  • 1、参赛对象需在深圳有创业意向(尚未进行商事登记)或于3年内(2015年5月10日以后注册)已在深圳登记注册了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 2、参赛对象(参赛个人或符合参赛对象条件的团队成员)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股份的20%。报名时未注册的创业项目,若获奖后在深圳进行商事登记时,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 3、参赛项目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包括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 4、参赛团队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 5、已在2016、2017年“逐梦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个人),不再接受报名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