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2014年1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2015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为前海法院揭牌。

胡春华书记寄望前海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做好司法改革的“桥头堡”,争做公正司法的排头兵,希望能够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在法院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周强院长强调,前海法院的成立对落实中央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前海法院要按照系统性、前瞻性、可复制性的要求,以国际化的眼光和全球的视野,充分发挥机构设置新、运行机制新、人员管理新的有利条件,努力建设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设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的法院,建设代表我国法院未来发展方向的样板法院。

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批复的“三定”方案,前海法院人员总编制19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名,法官员额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40%以内,核定法官员额39名,包括1名院长、2名副院长和36名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不低于45%,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15%;除院长、副院长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用遴选方式产生。2014年12月,前海法院首批15名主审法官从全市两级法院中遴选产生,目前,前海法院共有工作人员104人。前海法院的审判大楼——“前海法治大厦”,是前海合作区内第一座永久性的公共建筑,也是与法治博物馆、法治文化广场相结合的综合性建筑。该大楼已于2015年3月25日破土动工,计划在2017年年底前交付使用。

司法改革

前海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建设综合性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注重整体协调推进,强调点与面的结合,目前已初步落实可由基层法院开展的综合性司法改革事项,并结合前海法院发展规划,在区域司法标准确立的权限、程序、权力等机制上进行实践探索、先行先试。推动法院外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人财物市级统管,落实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科学定位管理监督关系,建立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的法院外部保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的司法行政组织,建立“1+2+1”的审判团队组织架构,落实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完善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法院内部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在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同时,遵循司法规律强化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突出办案责任的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的差异化与精确化,深入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动诉讼资源、办案时间向庭审集中,在庭前准备、合议方式、质证认证方面推进一系列改革,全面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完善公正高效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文书送达”、“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等诉讼制度,探索建立防范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诚信诉讼机制,建立专业审判团队、选任港籍陪审员,不断深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提高区际、国际司法公信力;深化精英化法官队伍与专业化审判辅助队伍建设,不断探索和完善探索完善司法职业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的诉调对接平台,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拓展诉讼服务的各项功能,深化阳光便民司法机制改革,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目标定位

前海法院肩负着鲜明的时代责任和特殊的历史使命。按照周强院长关于前海法院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的指示,前海法院确立了三个发展定位:致力于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一流法院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作出贡献;致力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落实,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致力于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设,为全国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明确了建设一流法院的目标:以一流的司法服务创造一流的法治环境;以一流的司法水平打造一流的司法公信力;以一流的司法品质塑造一流的国际司法形象。

受案范围

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管辖本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内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最高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管辖发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范围内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管辖发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范围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深圳市的上述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