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声明


在参赛报名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同意本声明,参赛者点击“同意”,即表示接受并同意所有条款。如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本声明的行为,2018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及所有相关参赛权益。



一、参赛者须仔细阅读《参赛手册》,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符合以下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013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

2、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2013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

3、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

4、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学生。

注:以上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项目要求。

1、参赛对象需在深圳有创业意向(尚未进行商事登记)或于3年内(2015年5月1日以后注册)已在深圳登记注册了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2、参赛对象(参赛个人或符合参赛对象条件的团队成员)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股份的20%。报名时未注册的创业项目,若获奖后在深圳进行商事登记时,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3、参赛项目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包括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4、参赛团队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5、已在2016、2017年“逐梦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个人),不再接受报名参赛。



二、参赛者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不得填写和传播违反中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德的信息。



三、个人资料的保护及其限制。

1、 对于参赛者填写的资料,除下列情形外,大赛组委会同意在未得到用户同意前,不公开对外披露:


a. 基于法律规定

b. 基于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

c. 为保障大赛的财产及权益

d.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其它用户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形下

e. 大赛及其关联的企事业单位或合作对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该资料,以提供参赛者其它信息及服务或做大数据统计,或进行网络行为的调查或研究,或其它任何合法使用。


2、参赛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因他人盗用登录密钥造成后果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个人信息泄漏,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声明条款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大赛组委会对本声明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