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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人员委托代交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社会保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6-16

有关代理人员: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7月调整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委托我部代交社保金的代理人员需在7月14日前按照新公布的标准缴纳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社会保险金。由于有关的新标准要7月初才公布,为方便办事人员,避免因人流集中造成等候时间过长,自即日起我部开始受理委托代交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社会保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委托我中心代交社保金,且基数在2200至8700元之间,可从即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我部办理相关手续;

2、需委托我中心代交社保金,且基数在2200元以下或8700元以上,则待社保局公布新标准(敬请留意各大报纸及社保局网站通知)后于7月14日前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

1、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可刷银联卡缴费。

2、为了保证您的权益,避免医疗保险中断(医疗保险不能补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务必于7月14日前来我中心办理相关的委托代交社保金手续。

 


人事代理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