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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社会保险金交费最低、最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09-07-02

有关代理人员: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从7月开始,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08年度深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员养老及医疗的投保最低标准为2173元,最高标准为10863元。

凡需要通过我部代缴社保金的代理人员请在7月1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我部办理交费手续,根据新的标准缴纳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社会保险金及代办费。

特别提醒: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可刷银联卡缴费。

2、为了保证您的权益,避免医疗保险中断(医疗保险不能补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尽量保证社保的连续性。

 

人事代理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