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及个人:
由于社保局明确要求社保信息变动必须在当月15日之前完成上报,为保证在期限内完成当月的社保申报工作,现对办理代投、续交、补交、停交社保,以及变更社保信息或投保项目、退保等业务的时限做如下规定:
1、当月15日是周二至周五之间任一天的,可在上月16日至当月14日之间到我中心办理有关社保事宜;
2、当月15日是周六、周日的,可在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前的最后一个周四之间到我中心办理有关社保事宜。
3、当月15日是周一的,可在上月16日至当月12日之间到我中心办理有关社保事宜。
为保证所办业务能按时提交社保局,请有关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社保业务。
人事代理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