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深人发〔2008〕4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决定对深圳市2008年接收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进行调整,在原名单的基础上,增加河北工程大学等12所院校。具体名单如下:
河北省(1所)
河北工程大学
江苏省(2所)
江苏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学院
江西省(1所)
江西中医学院
湖北省(2所)
孝感学院、湖北经济学院
湖南省(1所)
湖南工业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
广西中医学院
贵州省(1所)
贵州工业大学
陕西省(1所)
西北轻工业学院
甘肃省(1所)
兰州医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所)
塔里木农垦大学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