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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受聘于深圳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房地产(土地)估价师(下统称“估价师”)。
二、办理程序
㈠具深圳户籍的
⒈提供材料
① 参照《深圳户籍流动人员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及关系须知》(可浏览“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除①外,还须提供估价师资格(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⒉办理程序
具体办理程序参照《深圳户籍流动人员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及关系须知》(可浏览“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业务指南下载);
㈡不具深圳户籍的
如申请人符合深圳引进市外人才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并愿意将户籍调入深圳的,可委托我部办理市外人才引进手续,具体可参照《办理引进市外人才须知》(可浏览深圳人才网下载)。
如申请人未能符合深圳引进市外人才的有关条件和规定,或暂不愿意将户籍调入深圳的,可委托我部办理异地档案托管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提供材料
①估价师资格(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可浏览“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协议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③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⒉办理程序
①备齐上述材料,送人事代理部;审核合格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领取《商调函》;
②将《商调函》交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③确认档案是否已转到我中心档案馆(可登录“深圳人才网”或致电82122113确认);
三、注意事项
1.估价师委托人事代理必须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办理委托;
⒉估价师如解聘或变更受聘单位,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⒊属异地档案托管的,如解聘,须将档案转回户籍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⒋档案未转入我中心档案馆前,暂不能办理出具证明等业务。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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