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办理留学人员接收须知

2011.9.26

依据深圳市接收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称“我中心”)办理接收引进手续。

一、申请时间

⒈属深圳户籍的:全年均可申请。

⒉属非深户籍的:2011314日——1130

 

二、申请条件及方式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其它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⒈基本条件:①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政策规定。

⒉其它条件: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申报材料

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按要求备齐材料。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⑴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未婚的需在表格空白处填写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

⑵申请接收留学归国人员登记表

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教育部核发。核原件。

⑷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由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核发。核原件。

⑸申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核原件。

⑹户口簿首页(即户主页)及本人户口登记页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户籍已注销者由原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户籍已注销者不需提供。

⑻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须写明是否参加“法轮功”活动和“无犯罪记录”(或“无违法违纪行为”),1974年以前出生的,还需写明是否参加“六•四”运动。户籍已注销者则提交个人声明。

⑼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原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盖章。户籍已注销的已婚人员由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盖章;配偶户籍也已注销或户籍已注销的未婚人员,将表格填写完整后,在该表备注栏声明:“以上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造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本人签名、填写日期。

⑽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和有关学历学位的验证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未取得国(境)外学位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提供。

⑾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者提供。核原件。如本人或配偶有离婚情况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⑿计划生育证明:一式两份。已有子女或女方已怀孕的提供,由深圳市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⒀其它材料:配偶属转业(退伍)军人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写。属深圳户籍者不需提供。

⒂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人事代理协议(个人申办版,一式两份)。

如留学人员的配偶随迁,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⒃配偶的学历、学位证和相应的验证证明复印件:配偶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

注:配偶学历为初中以下(含初中)的不能同时随迁。申请人可办好本人入户手续后到公安部门申请配偶随迁。

⒄配偶的户口簿首页及其户口登记页复印件:核原件。如户籍已注销的,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和护照;如配偶是农业户口,须先办理农转非以后才能办理随迁。

⒅配偶随迁承诺书:须夫妻双方现场签名。

⒆配偶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同第⑻项材料。

如留学人员的子女随迁,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⒇子女材料:具有国内户籍的子女需提供:①户口簿复印件;②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③出生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需核原件。

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不能同时随迁。申请人可办好本人入户手续后到公安部门申请子女随迁。

 

四、办理程序

⒈申请委托: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备齐材料交我部业务受理窗口,经审核合格后,开具商调函、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缴费,并按受理回执上的说明等待审批结果。

注: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且原籍无人事档案的,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建档,不需调档。

⒉网上申报:由我部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关表格,报市外专局受理处审批。

⒊办理调档:凭商调函回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网上查档: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请督促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转递档案,否则影响后续事宜。

 

⒋迁移户口:

重要提醒:根据公安局的最新规定,代理人员入户地按优先顺序依次为⑴配偶家庭户;⑵房产立房;⑶挂靠家庭户(即可挂靠亲戚朋友家);⑷接收单位集体户;⑸配偶单位集体户;⑹中介机构集体户。不同情况下所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参见公安局的《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在深圳人才网(-人才引进办理情况 http://info.szhr.com:9001/agent/agentProgQuery.html)上查询到“审批同意”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⑴凭业务受理回执取后台业务号领取批件:《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⑵持所领批件及其它资料(见注3)到拟入户地所属的公安分局(见注4)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⑶持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需写明“留学人员归国”,有子女随迁的需写明“子女随迁”)。

⑷如确需且符合条件入我中心集体户者,凭准迁证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领取“落户介绍信”,凭此介绍信及下列材料到笋岗派出所办理。

 

⑴原籍户籍未注销者:

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②准予迁入证明;

③户口迁移证;

④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提供的资料密封袋(内含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及留学生入户行政介绍信);

⑤计划生育证明:有子女、本人或配偶已怀孕者提供,由拟入户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我中心所属街道是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⑥身份证复印件:按11比例复印,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代身份证可只复印正面;

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填写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并在下方空白处填上身高、血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已婚人员还需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有子女随迁的还需填写子女的血型。

⑵原籍户籍已注销者:提供上述材料中的①④⑤⑦项材料。

 

注: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则由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户籍科在留学生入户行政介绍信上加盖公章,不需办理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

⑵深圳户籍人员,在网上查到审批同意即可,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⑶其它资料包括:①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或户籍证明);②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⑷我中心集体户属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入我中心集体户者应到位于湖贝路的罗湖分局办准迁证。

 

五、注意事项

⒈档案按规定应通过机要邮寄,如因实际情况不能办理机要邮寄的,可由专人携带到本中心档案馆。档案须密封好,并加盖调出单位骑缝章。如出现档案封条破损、被拆封或未加盖调出单位骑缝章等情形的,根据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我中心不予接收;

⒉如留学人员配偶具备国家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应通过相应的调干或招调工手续入深;如留学人员配偶为现役军人,按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⒊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咨询电话:0755-25942934  

网址:http://shenzhen.caiep.org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诚大厦东座1

 

深圳市人社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http://www.rsj.sz.gov.cn/

地址:市民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755-82122361

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 -“人事代理”栏目

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9室 邮编:5180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 查看深圳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