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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职称业务须知
2008-05-12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⒈申请条件:

⑴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本中心的),并付清费用的相关人员。

⑵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人员。

⑶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关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①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②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③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④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⑤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⑥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⑦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⑷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以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⒉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下载网址:http://www.rsj.sz.gov.cn/zyjsry/ywbzxz/200511/P020051110731747186531.doc)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职称初次认定的证明。

⑵《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申请人凭所在单位的法人代码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如委托我部进行网上申报的,无需提供,到我部直接办理即可,但需支付50元∕人的录入费)。

⑶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若属于国外取得学历则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⑷若申请人是通过毕业生接收入深的,需提供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若申请人是通过留学生接收入深的,需提供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若申请人是通过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入深的,需提供进深调令复印件(验原件)和档案里的就业通知书或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该项可凭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借用)
⑸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⒊办理程序:

⑴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备齐后,送我部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如选择委托人事

单项服务的,须交纳手续费50元/人),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处(申请人也可自行送审)。

⑵自行送审的,3个工作日后,自行到专业技术处查询结果;委托本部代报的,需先交纳制证费280元(领证时给发票),10个工作日后到本部查询结果。

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⒈申报材料和要求:

按照每年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年度文件上的要求提交材料。有关表格可登录广东省人事厅(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下载中心→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下载。有关各专业资格条件及具体要求,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址: http://www.rsj.sz.gov.cn/)→专业技术人员→通告通知→《关于XXXX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查询。申报评审者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当年度文件要求,否则本部不予受理。

⒉办理程序:

⑴申请人凭所在单位的法人代码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相应的表格(如委托我部进行网上申报的需支付50元∕人的录入费)。

⑵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送我部业务受理窗口。经本部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盖章(如选择委托人事代理单项服务的,需另外交付代办费50元/人),并填写受理登记表。

⑶我部按文件要求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相关评委会(如评委会同意,可由当事人直接报送)。评审时限为5个月,申请人可自行到各评委会日常机构查询结果。通过评审的,由评委会日常机构统一在市人事局网站或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⑷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将进行审核并制发相关文件及证书。申请人按各评委会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该表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证书。

⒊注意事项:


⑴每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只进行一次,当年的评审通知文件一般在7月份下发。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一般在8-9月(送省参评的8月底截止)。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在次年1月。

⑵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1月,考试时间在当年4月,详情请咨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年举行多次,详情请咨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三、核准省外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⒈申报材料:

⑴《省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省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申请人凭所在单位的法人代码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如委托我部进行网上申报的,无需提供,到我部直接办理即可,但需支付50元∕人的录入费)。

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审核高级职称的提交高级及中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审核中级职称的提交中级及初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审核初级职称的提交初级职称评审表原件。(该项可从档案中借出)

⑶学历、学位证及职称证复印件(验原件)。

⑷调入深圳后才进行审核的还须提供进深调令复印件(验原件)。(如是我中心代理人员,可凭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借出复印)。

⑸评审职称时提交的外语、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⒉办理程序:

与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自行送审流程相同。核准完毕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开具1份《专业技术资格核准证明》。此证明可自行保管或存入个人档案(属我中心代理人员的,请将核准证明交616大厅3号窗)。

⒊注意事项:

如省外户籍人员需要确认在省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请上网查询《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通告通知查询)。

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 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 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华强宾馆)2楼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咨询电话:0755-82122361
  • 深圳人才网网址:http://www.szhr.com.cn/ -“人事代理”栏目
  •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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