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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须知
2009-04-01

一、申报条件:

凡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本中心)并付清相关费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1份。

2、《干部情况登记表》1份。

3、《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该项可凭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借用)。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本部咨询窗口购买《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及《干部情况登记表》。    

2、申请人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在“单位评语”及“审核人签名”两个栏目处写上意见并盖好公章。

3、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报送本部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后,再到审核盖章窗口盖章(如选择委托人事单项服务的,需交纳50元/人次),再将表格交回业务受理窗口。

四.注意事项:

1、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较多的单位应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2、大学本科生申请办理转正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职称初次认定手续。

3、申请人须注意转正定级的办理时间,一年见习期满后自行申请,逾期未办者责任自负。

4、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