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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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须知

一、申报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可在市引智办申请办理或自行到北京教育部申请办理);如留学生国内最高学历为本科或以上,则不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但需提供最高学历的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文凭验证证明。

2、引智办核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原籍户口簿复印件;如原籍户口已注销,须提供由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如护照已过期,还须另外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5、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证明、婚姻及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出具);

6、《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述表格浏览“深圳国际人才网”下载,由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

7、如留学归国人员配偶申请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学历证书复印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如原籍户口已注销,须提供由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及配偶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可浏览“深圳人才网”下载或到人事代理部领取);

8、如有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未落户的不需提供)及护照复印件;在国内出生的,需提供户口簿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风险提示:留学归国人员配偶如属无业或待业人员,可申请随迁,但办理随迁可能导致如不能保留原有干部(或工人)身份,退休时工龄的确定及社会保险金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自行负责,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注:以上所有须提供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二、办理程序

⒈申请委托: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备齐材料后,经审核合格后,开具商调函;

2申报审批:申请人档案到达后,由我部持相关材料前往引智办办理申报手续;经引智办审核批准后,开具《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三楼

电话:83361333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测评部618室

 

报到流程

3迁移户口:申请人接通知后,凭单位到618测评部领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再持此三份材料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在《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上加盖公章,不需办理《准迁证》及迁户手续;

4、报到入户:如户口迁入用人单位、申请人住地或亲友户口的,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到照相馆照相后索取,下称“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到引智办报到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如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的,引智办报到后直接将《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交618测评部;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的,持《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领取调档函后,需抓紧联系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否则将影响其余手续的办理;

⒉档案按规定应通过机要邮寄,如因实际情况可通过邮政速递或当事人自带到本中心档案馆。档案须密封好,并加盖骑缝章。如档案封条破损、被拆封或未加盖骑缝章,根据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我中心不予接收;

⒊如留学归国人员配偶在内地已有工作的,须通过调干、调工入深;如留学归国人员配偶为现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本人须经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审批后,方可办理。

深圳市引进各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址:http://talents.sz.gov.cn/index.ht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三楼

电话:83361333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测评部618室

咨询电话:8212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