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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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准备材料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5日

 

序号

材料名称

合适人员

类型

  1. 1

《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

所有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

  1. 2

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所有

原件

  1.  3  

成绩单原件(打印、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所有

原件

  1. 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同一页上)

所有

复印件

  1. 5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深圳院校或深圳生源

复印件

  1. 6   

婚姻生育证明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毕业学校计生部门盖章起三个月有效)

已婚

原件(复印备用)

  1. 7   

结婚证

已婚

复印件(验原件)

  1. 8   

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调解书)

离异

复印件(验原件)

  1. 9   

配偶学历、学位、户口簿

已婚

复印件

  1. 10   

配偶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户口地居委会)

已婚

原件

  1. 11   

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情况报告单(三个月内)

已婚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

二份(一份备用)

  1. 12   

拟落户深圳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已生育或已怀孕

二份(一份备用)

  1. 13   

子女户口簿

已生育的

复印件(验原件)

  1. 14   

独生子女证

子女属独生的

复印件(验原件)

  1. 15   

 

出生医学证明(硕士或副高或技师以上)

异地随迁子女

复印件(验原件)

  1. 16   

招生录取名册

专升本

复印件盖学校公章

  1. 17   

专科成绩单

专升本

原件

  1. 18   

军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军事院校提供

原件

  1. 19   

毕业证和学位证

办接收手续时已毕业的

复印件(验原件)

  1. 20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无学位的市外学生

复印件(验原件)

  1. 21   

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无学位的市外学生

复印件(验原件)

  1. 22   

人事服务协议书及人员名单

所有

复印件

备注:

一、属无学位的本年度审批类毕业生:须先并将信息表及资料复印件提交至我部,网上申报预核通过后再提交清单材料。

二、人事局网上申报及预核时间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至10月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过期不再预审。

三、毕业生办理流程:

提交信息表、交费和相关材料—>通知领函(约21天)—>回学校办手续(详见报到流程)。

四、已婚毕业生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派遣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18室    工作日服务时间8:30至12点,13:30至17点

档案网上查询:http://www.szhr.com/hrhunter09/index.html

办理结果查询:http://info.szhr.com:9001/agent/agentprogquery.html

 

附件: 

2011接收毕业生材料清单列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