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合适人员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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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 |
所有 |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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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
所有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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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原件(打印、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
所有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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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同一页上) |
所有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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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深圳院校或深圳生源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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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证明 |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毕业学校计生部门盖章起三个月有效) |
已婚 |
原件(复印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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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
已婚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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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调解书) |
离异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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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学历、学位、户口簿 |
已婚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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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户口地居委会) |
已婚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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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情况报告单(三个月内) |
已婚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 |
二份(一份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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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落户深圳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已生育或已怀孕 |
二份(一份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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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口簿 |
已生育的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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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 |
子女属独生的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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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硕士或副高或技师以上) |
异地随迁子女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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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名册 |
专升本 |
复印件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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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成绩单 |
专升本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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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
军事院校提供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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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和学位证 |
办接收手续时已毕业的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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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无学位的市外学生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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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无学位的市外学生 |
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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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服务协议书及人员名单 |
所有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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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属无学位的本年度审批类毕业生:须先并将信息表及资料复印件提交至我部,网上申报预核通过后再提交清单材料。
二、人事局网上申报及预核时间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至10月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过期不再预审。
三、毕业生办理流程:
提交信息表、交费和相关材料—>通知领函(约21天)—>回学校办手续(详见报到流程)。
四、已婚毕业生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派遣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18室 工作日服务时间8:30至12点,13:30至17点
档案网上查询:http://www.szhr.com/hrhunter09/index.html
办理结果查询:http://info.szhr.com:9001/agent/agentprogque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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