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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通知
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七月起,员工投保工资范围将按二〇〇七年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3233元作新的调整,
即下限为人民币1940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人民币9699元(月平均工资的3倍)。
另,据深圳市政府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标准有变化,请于七月十日前通知我部。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区分部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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