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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流程须知
各位尊敬的客户:
我中心将于2009年8月1日开始举办关于《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的知识讲座,欢迎各位企业客户踊跃参加。如需前往,请提前致电我部报名。
报名电话:0755-82766211 陈小姐 0755-82548047 尚小姐
课程时间:2009年8月1日 14:00-17:15
2009年8月15日 14:00-17:15
2009年8月29日 14:00-17:1
- 一、法规依据: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 二、办理条件:
-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 三、需提供的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2、社会保障卡原件
-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可登录
- 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ywgg/sitz/201001/t20100104_2680.htm下载)和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 四、办理转移部门:
- 1、特区内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2栋)办理
- 2、特区外宝安、龙岗参保人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
- 宝安分局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二楼
- 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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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流程图
